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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屆國際交流展參展作品鑑賞評審會紀錄

    2017-11-21

    第13屆國際交流展參展作品鑑賞評審會紀錄

     

    時間:民國107年11月19日(星期日)上午10時

    地點: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209號7樓之6書會辦公室

    出席:常務理事:9人、常務監事:2人。

    列席:秘書處工作人員:3人。

    主席:沈榮槐     記錄:沈士涵

     

    鑑賞評審會決議:

             一、歷任國際交流台灣代表團團長作品免審參展:計4人,(1)廖禎祥、(2)連勝彥、(3)釋廣元、(4)謝季芸。 

             二、願意參加本會國際書法交流團,前往新加坡為台灣做國民外交,並已繳納出國交流訂金5,000元,作品合乎藝術水準者:共計46人 ,需要部分忍痛割愛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 三、因國際書法家聯合總會本次給台灣參展總額限制40件,故只能再有36件作品參展,經與會全體常務理監事11 人討論後,共識採秘密票選方式評審,再做公開統計,完成參展名單36人如下:

    (1)沈榮槐、(2)高陳玉美(陳嘉子)、(3)葉國華、(4)江鴻政、(5)郭先倫、(6)呂仁清、(7)施春茂、(8)李鴻德、(9)張順興、(10)陳志聲、(11)蕭清祥、(12)林    娜、(13)蕭惠幸、(14)陳玉英、(15)林雲英、(16)黃玉琴、(17)洪塔美、(18 )蔡淑惠、(19)吳肇勳、(20)許永仁、(21)阮威旭、(22)徐寶珍、(23)蔡嘉琛、(24)王金獻、(25)楊東海、(26)沈耿香、(27)藍文信、(28)游美蘭、(29)莊珮蕍、(30)周仁祥、(31)張素佾、(32)王心怡、(33)邵文虎、(34)陳勝德、(35) 鄭銘、(36) 鍾君富。

            四、繳納出國交流訂金而作品未能入選參展者,因總量限制未能參展,書會甚感遺憾抱歉,除作品退還外,歡迎隨團前往觀摩國際交流及旅遊,所繳交流訂金5,000元如何處理,請秘書處依照參展人意願辦理。

            五、送件參展未克前往新加坡為台灣做國民外交者:18人,許多位都是書壇重量級書家,作品精彩,因國際交流以書家到場交流優先作品參展,已無單邊作品參展的空間,故不予討論,請秘書處辦理退件,書會除了向各位書家表示敬意,感謝支持外,更要表示歉意,請大家    多多包涵見諒為感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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